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最新消息

最新消息

:::

《刻在我心底的記憶》國家文化記憶庫記憶徵集活動簡章

你的心底刻著誰的名字?藏著什麼樣的故事?

總有那麼一段文字、一幀照片,甚或是一首曲子能喚起塵封記憶。

國家文化記憶庫網站提供超過 280 萬筆豐富多元的文化素材,

將每個人的記憶,集結成國家的文化記憶。

邀請您寫下刻在心底最真的記憶,讓記憶長河綿延流長。

 

 

一、 活動目的

    為鼓勵全民共同參與在地知識、原生文化、常民記憶之保存,發展豐富且多元的臺灣文化內涵,文化部於國家文化記憶庫入口網站辦理記憶徵集活動,邀請全民共筆記錄自身的生命故事,永續豐富記憶庫內容,讓每個人的記憶,集結成臺灣的文化記憶。

 

二、 主辦單位

    文化部

 

三、 執行單位

    國家文化記憶庫專輔中心、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

 

四、 活動時間

    110年1月25日至110年3月8日

 

五、 參加資格

    不分國際、不分年齡,凡對收存臺灣文化記憶有熱忱之人士皆可參加。

 

六、  活動辦法

    活動參與者於活動期間,登入文化部國家文化記憶庫會員中心帳號,完成下述指定網站功能使用即可得抽獎機會,抽獎機會次數不限,唯每個會員帳號最多僅可得獎一次。

  • 創作小提醒

  1.  針對所發布之包含文字、圖像、影音在內等內容及授權,發布者負有查證及擔保之責任,本網站亦保留下架處理之權利。(請詳參本網站資料授權規範創用CC授權條款之說明)

  2. 為讓大眾容易理解您所提供的素材或故事的特色及重要性,發布內容請儘可能包含人、事、時、地、物等資訊,並至少達100字以上。

  3. 本網站禁止發布任何人身攻擊,或違反法令規定、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妨害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之內容等,亦不提供進行商業廣告之服務;若經本網站認定確有違規事實,將予以下架處理。

 

七、 活動獎項

   7-11 1000元禮券 20 名

 

八、 得獎公告

    預計於3月中旬進行活動抽獎並於國家文化記憶庫網站公告得獎名單。

 

九、 領獎須知

  1.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得獎者若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需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供報稅使用,年度報稅時將計入個人所得。得獎者若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不論得獎者所得之金額,須先就中獎所得扣繳20%機會中獎稅金,始可領獎。得獎者若為未成年人,應檢附戶籍謄本並提出法定代理人同意書。若得獎者不願先行繳納本項稅金,視同放棄中獎資格,且不得異議。
  2. 得獎者需提供身分證字號、姓名、戶籍地址、通訊地址資料等以利後續通報所得及發送獎贈品使用,若未依規定詳實填寫個人資料或因資料錯誤,導致活動單位無法取得聯繫,視同自行放棄得獎權益。
  3. 活動參與者需註冊登入文化部藝文會員系統,並確實於系統填寫e-mail、聯絡電話等通訊方式,得獎名單確認後將依文化部藝文會員系統留存之通訊方式通知得獎者,得獎者需於通知時間內完成領獎相關手續,逾期將視為放棄得獎資格。若因地址遷移或資料不全而導致獎品退回、冒領、遺失者,恕不另行補發。
  4. 得獎者應保證其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之法律責任應自行負責,並得撤銷其參加或得獎資格與追回已頒發之獎品且不另通知。
  5. 獎品贈予僅限為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活動單位恕不處理獎品至海外地區之事宜。
  6.  本活動之獎品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

 

十、 注意事項

  1. 所有參與本活動上傳之素材與創作內容,活動參與者須擁有上傳內容的完整著作權、智慧財產權,並同意自行對該上傳內容擔保其合法性與相關之損害賠償責任,如涉違反著作權、智慧財產權等相關法律責任須由投件人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如主辦單位因作品延伸相關爭議、賠償或法律責任,須賠償主辦單位一切損失。
  2. 上傳之素材所有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加活動,若有侵犯他人之著作權者,自負法律責任與連帶負主辦單位所受一切之損害賠償,並取消活動參與資格。
  3. 主辦單位不負智慧財產權與肖像之審查責任,活動參與者需自行負責。提醒「若您的上傳內容中包含親友等非本人之肖像,請事先取得當事人同意」,以免違反相關法規,主辦單位已善盡告知之責任,若引發相關法律責任,則屬活動參與者個人行為,需由活動參與者自行負責。
  4.  所有已受文化部國家文化記憶庫計畫補助之照片不得參與本活動,如經發現將取消獲獎資格。
  5.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技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活動參與者所上傳或登錄之資料有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導致資料無效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活動參與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6. 活動上傳內容不得涉及色情、血腥暴力,或其他違反社會善良風俗之畫面,或有侵犯肖像權、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等之情事,若因內容不當、違法或接獲抗議,主辦單位將通知參與者,並同步撤銷活動作品。
  7. 得獎者授權主辦單位公布姓名或可資辨識之個人稱謂。
  8. 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有變更、調整及終止本活動之權利,變更內容將於國家文化記憶庫網站公告,恕不另行通知。

 

 

個人資料使用聲明: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以下告知事項請 台端詳閱:參加本活動前,請務必詳閱本活動辦法內容,當您透過本活動網站輸入個人資料參與活動時表示已同意『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與同意書』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