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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貢獻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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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貢獻條款規範文化部與會員之權利義務關係。如果您不同意以下內容,請勿於國家文化記憶庫平台上傳任何內容或撰寫任何詮釋資料。當您以國家文化記憶庫平台會員身分登入本平台時,表示您已同意下述會員貢獻條款。

第一條:定義
本貢獻條款之名詞定義如下:
  • 個人帳戶:會員於國家文化記憶庫平台創建,用以登入之帳戶。
  • 內容:所有會員能在網站上接近利用的資源,包含但不限於影片、相片、圖片、其他錄音內容以及文字。
  • 電子郵件地址:會員於國家文化記憶庫平台創建、登錄之電子郵件地址。
  • 國家文化記憶庫平台:為文化部所創建、運營的網路平台,網址為:[https//memory.culture.tw/],以下簡稱本平台。
  • 智慧財產權:智慧財產權包含但不限於著作權、著作鄰接權、對資料庫的權利、專利權、商標權、營業秘密以及其他任何相關的權利。
  • 詮釋資料:詮釋資料包含但不限於對於內容、任何實體及數位物件以及其他網站相關物件的文字說明、標記。
  • 公眾領域:指已不受智慧財產權法所保護,或是權利人自行拋棄相關智慧財產權而不受智慧財產權法保護的內容。
  • 公眾領域標章:公眾領域標章1.0的詳細資訊可見於以下連結:http://creativecommons.org/publicdomain/mark/1.0/
  • 問題回報:若您認為某筆資料的內容有所誤漏或是有侵權疑慮,請於本平台問題回報區填寫相關資料,俾利本平台及文化部儘速處理。
  • 我要留言:若您欲對某筆資料發布不同見解詮釋,請先登入國家文化記憶庫平台會員,即可發表留言。
  • 會員服務:文化部於本平台所提供的會員服務,包括讓會員得以自由上傳內容及撰寫之詮釋資料文字。
  • 會員貢獻條款:指本文內容。
  • 第三人:指任何並非本使用者貢獻條款一方之其他自然人或法人。
  • 會員:指註冊並使用本平台會員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
  • 會員名稱:指會員於國家文化記憶庫平台創建、登錄的名稱,此名稱將與會員創建的內容相連結。
  • 訪客:指訪問瀏覽本平台之自然人或法人,包括未登入使用會員服務之會員。
  • 網站:指任何由文化部運營的網站及相關資料庫(包含但不限於本平台及所有子網域)。
第二條:適用對象
  • 本貢獻條款僅適用於登入使用會員服務者,並不適用於訪客。關於訪客及未登入會員之使用者,另以網站使用條款加以規範。
  • 文化部有隨時變更、修改、補充本貢獻條款之權利。當本平台變更本貢獻條款時,我們將會以電子郵件寄送最新的會員貢獻條款給各會員。若會員在本平台寄達更新之會員貢獻條款後,仍繼續使用本平台之會員服務,則視為已同意會員貢獻條款的所有變更。如果會員不同意本條款之修正或補充內容,該會員必須立即停止使用本平台會員服務,並且關閉已註冊的會員帳戶。
第三條:以國家文化記憶庫平台會員身分登入本平台
  • 本平台僅提供會員上傳內容及詮釋資料;會員得以國家文化記憶庫平台會員身分,登入本平台並利用本平台之服務。
  • 本平台僅提供完全行為能力人註冊為會員。如果會員未滿20歲(依我國民法為規定為未成年人),須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始得註冊為本平台會員。會員以國家文化記憶庫平台會員身分登入本平台,本平台將視會員為已滿20歲,或是已得到法定代理人之同意註冊會員並使用本平台服務。
第四條:會員服務
  • 會員接受並同意本平台的服務,僅包含使用本平台時既有的功能。因本平台係屬公私協力共創台灣數位文化內涵,若於無償基礎下取得本平台服務,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文化部在法令容許的最大限度內,明示排除一切關於網站服務之明示及默示擔保責任,例如內容之品質、正確性、安全性、合法性、真實性等。於相關資料有錯誤或遺漏,經回報確認後,僅負修正及補充之責。
  • 文化部不保證網站上的資源及服務,可以隨時、無間斷、無障礙的被觸及使用。當本平台服務因為網路連線中斷、病毒侵入或其他系統設計欠缺而無法正常使用時,文化部不須對本平台系統運作障礙,或會員因無法順利使用本平台所生之損失,負任何賠償或補償責任。
  • 文化部於必要時(例如網站必要的維修或更新服務措施),有權在不事前通知會員或獲得會員同意之情況下,永久或暫時關閉本平台,或是以任何方式限制會員的權限,而無須對會員因關閉網站所生的損失,負任何的賠償及補償責任。
  • 文化部有權在不為任何事前通知的情形下,進行本平台系統的程序及技術變更,或是做任何更新網站及服務的措施。
第五條:國家文化記憶庫網站對貢獻內容的運用
  • 如果會員貢獻於本平台的內容,仍受著作權法保護,會員上傳內容視為同意以上傳時,選擇的授權條款釋出,本平台及任何第三人皆可在符合授權條款的前提下,加以利用之;如果會員貢獻的內容,經查客觀上已因法律規範進入公眾領域,則會員同意本平台得自行將其標示為公眾領域內容,任何人皆可利用。若會員上傳內容若涉及對第三方著作權或隱私權、肖像權、名譽權、原住民族傳統創作智慧,等其他法定相關權利之侵害,文化部於收受申告後,將依標準流程處理後續下架事宜,會員亦應自行擔負相關法律責任,文化部及本平台依著作權網路服務者之特別規定,聲明對相關侵權使用免除賠償責任。
  • 若會員為貢獻內容之著作權人,會員同意文化部可以依據前項之規則,以非專屬授權方式利用其貢獻內容。若會員並非貢獻內容之著作權人,則會員擔保其已經得到內容著作權人之完整授權,並同意以本貢獻條款前項之方式,釋出其相關著作權利;或是擔保其貢獻之內容已經進入公眾領域。
  • 除前述二項之授權以外,於提供本服務必要之範圍內,會員亦無償授予文化部及本平台得於全世界使用、重製、散布、傳播,且向公眾提供貢獻內容之非專屬權利。
  • 前項授權條款於會員從本平台下架、移除貢獻內容,或是刪除會員帳戶時向將來終止。但貢獻內容已經被文化部或本平台製作為專題之一部分、或經本平台其他會員引用,並融合成為自己的新創作時,文化部及本平台其他會員已經合法取得的權利不受影響。
  • 本平台將貢獻內容依據會員選擇的創用CC條款,以適當、可以讓公眾得知的方式標示,然所有的CC授權內容在符合限制性條件的要求後(例如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或相同方式分享等),皆容許被重製、散布、轉載後進行利用,後續CC授權內容實務被利用狀況,不在文化部及本平台客觀查察能力範圍之內,故於此明確聲明,文化部及本平台對該等CC授權內容,經下載後續被利用情形,除法令另行規定者外,不負任何擔保或監督之責。
  • 對於所有會員所貢獻之詮釋資料,均依創用CC 姓名標示3.0 台灣 (CC BY 3.0 TW)釋出。
  • 如果會員為貢獻詮釋資料之著作權人,會員同意並授權文化部使用詮釋資料;如果會員並非貢獻詮釋資料之著作權人,會員擔保已經得到詮釋資料著作權利人之授權,並同意授權與文化部;或是擔保該貢獻資料已進入公眾領域。
  • 會員貢獻之內容,如照片、影像、訪談錄音、統計數據、掃描檔、紀錄片、手稿、檔案、劇本、文字紀錄、書籍、影音資料(包括但不限片段影音檔)、詮釋資料及其它相關作品等,應以非專屬、無償方式授權文化部及文化部可再授權第三人,基於非營利目的為不限時間、地域、次數及方式之利用,利用範圍包含但不限於本平台相關成果展現、宣傳行銷及各項實體與虛擬之推廣應用活動等;如未涉及著作人格之汙衊,會員同意不對文化部行使著作人格權。
  • 不限於本站相關成果展現、宣傳行銷及各項實體與虛擬之推廣應用活動等;如未涉及著作人格之汙衊,會員同意不對文化部行使著作人格權。
第六條:違法使用網站服務
  • 會員知悉並同意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文化部及本平台對於本平台服務提供、貢獻內容及詮釋資料之提供,對外不構成任何申述、保證或暗示其推薦、同意、許可或核准之意思表示。文化部客觀上並不會確認、檢查甚至修改會員貢獻的內容及資料的具體內容。文化部亦無為上述的內容檢查之義務,並將依著作權網路服務者之特別規定,主張網路服務涉及內容侵權經申告後下架之免責。會員須對其透過本服務而為之行為,尤其是置放內容之行為負完全的法律責任。
  • 會員擔保其所貢獻的內容及詮釋資料內容不涉及以下情形:
    1. 違反本平台著作權保護宣告,或侵害文化部及其他第三人之權利,所指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以及隱私權、肖像權、名譽權等人格權及原住民族權益等相關權利。
    2. 包含對外表、種族、宗教、性別、文化等之歧視性及攻擊性用語。
    3. 包含煽動暴力、對他人的騷擾用語。
    4. 包含垃圾信件,或其他可追溯到個人商業或非法活動的資訊。
    5. 包含病毒、木馬程式及其他任何可能危害到資料庫正常運作之軟體,導致平台功能無法正常發揮,或需要文化部施予科技修復、保護措施才能讓平台正常運作者。
    6. 涉及或指向剝削或虐待他人之用語。
    7. 包含色情猥褻資訊、內容,或是導向色情的網站或連結。
    8. 揭露他人之個人資訊。
    9. 促進或提倡非法活動之進行。
    10. 內容違反法律或其他行政規則及相關規定。
    11. 違反任何其他本使用者貢獻條款之規定。
  • 會員應擔保其透過本平台服務上傳之內容或詮釋資料,並無侵害第三人之權利,倘文化部因此遭第三人主張侵權,或是內容涉及違法資訊而索賠、提起法律訴訟,會員應負最終損害賠償責任。
  • 文化部有權移除本平台內容、詮釋資料,甚至移除與會員帳戶關聯之內容及詮釋資料,而不需事前通知、不需給予會員賠償或補償,亦以會員的行為對文化部造成損害為前提;只要文化部認為有必要,即可執行上述權利。移除本平台內容或移除與會員帳戶關聯之內容及詮釋資料之情形,包括但不限於文化部認為會員已經違反本條款第七條或是本條款任何其他規則。
  • 如果會員認為透過本平台服務所提供的內容或詮釋資料違法,會員得依據本平台著作權保護宣告提出檢舉。
第七條:隱私權宣告
  • 為了本平台提供服務所需,會員以國家文化記憶庫平台會員身分登入本平台時,將提供其個人資訊予本平台。
  • 會員知悉並同意其以國家文化記憶庫平台會員身分登入本平台,會員帳號及/或姓名,將會與其所貢獻的內容及詮釋資料,一同於本平台展示予大眾。會員可以至國家文化記憶庫平台自行變更其姓名。
  • 關於本平台對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之詳細資訊,請參照本平台隱私權宣告。 
第八條:責任
  • 除非法律另有強制規定,否則文化部不須對本平台服務無法正常運作,所生的損失負任何損害賠償或相關補償責任。所謂本平台服務無法正常運作,包含但不限於因使用或無法近用本平台服務,或因其他非法行為所造成的損失及損害。
  • 文化部對於本平台所展示之實質內容及詮釋資料不負擔責任,亦不對會員或第三人,因使用本平台內容及詮釋資料,所含違法資訊所生損害負賠償責任。
  • 若會員在使用本平台服務時,因違反使用者貢獻條款或其他原因,而侵害第三人之權利,導致文化部因而遭第三人追究法律上責任,若此故意或過失行為可依法向會員進行司法究責,則經司法終局審判定讞後,該會員應就文化部相關損害承擔賠償。
  • 本條不排除文化部及相關管理人員,因自己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所應負之法律責任。
  • 若會員認為其將因本條款而承擔過多的責任,會員可以選擇不再使用本平台服務或者關閉會員帳戶。
第九條:期間及期限
  • 會員有權利隨時停止使用本服務或永久關閉其會員帳戶。
  • 文化部於必要時,擁有永久終止或暫時停止本平台會員服務之權利,且不會因而對會員負有任何義務或負擔。
第十條:其他事項、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 於國家文化記憶庫平台之主要營運人,由文化部移轉為其他機關、機構或組織時,會員無條件同意文化部得將本使用者貢獻條款下全部權利及義務,轉讓予第三人。
  • 本貢獻條款以及使用本平台服務之行為,如涉及法律爭議,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律。
  • 本貢獻條款及使用本平台服務之行為,如涉及法律爭議,合意以智慧財產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 如果本貢獻條款有部分條款被宣告無效或因其他原因而失效,會員及文化部仍將持續受其餘有效條款之拘束。文化部會依據本平台設立的目標,以及本使用者貢獻條款的意旨,在調整幅度最小的範圍內,將無效條款儘速替換為新的有效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