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保護宣告
文化部尊重合法著作權利的行使與保護,國家文化記憶庫網站(以下簡稱本平台)之網站使用條款及會員貢獻條款均明確規定,使用本平台服務不得侵害他人之著作權。因此,文化部鄭重呼籲本平台會員(以下簡稱會員)及本平台所有訪客,於使用本平台著作內容時應尊重他人之著作權。然而,如果您認為本平台中之任何網頁內容,或會員使用本平台服務已構成對您著作權利的侵害,請您依據以下處理辦法提出檢舉,文化部將儘速依流程公平客觀處理相關爭議。
- 檢舉著作權侵權處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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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權利人檢舉程序:
若您認為本平台之任何網頁內容,或會員使用本平台服務,已侵害您的著作權利,請您於素材頁面問題回報區,填寫相關資料傳送予文化部(客服中心):
- (一)姓名、電子信箱及聯絡電話。
- (二)勾選問題類別:著作權侵害,填寫著作權利人及代理人。
- (三)
立通知書人須核實勾選以下項目內容,始得送出著作權侵害問題回報
- 本人聲明及保證本人在此陳述均為真實,且理解若聲明不實,須自行承擔後續肇生之違法責任,並負擔相關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
- 依據本人善意之確信,上述涉及侵權之網頁內容已侵害以本人為著作權人或本人所代理著作權人之著作權。
- 請文化部將上述涉及侵權之網頁內容予以移除。
- 本人同意文化部將此通知書轉送予涉及侵權之使用者;又本通知書之記載若有不完備者,文化部並得以本人所提供之電子郵件通知補正。
- 本人為著作權人授權之代理人,聲明確已受著作權人之委任提出此通知,有就本件著作權侵權通知事宜,代表著作權人提出及代收檢舉暨相關文件。(本項目非必選)
在您提交著作權侵害問題回報後,文化部會向您檢舉的對象,提供您的相關資訊,包括您的姓名、電子郵件地址、其他聯繫資訊及詳細檢舉內容。如為代理提交者,應於素材頁面問題回報區,一併載明著作權人及代理人之姓名,並同時聲明您已受著作權人委任提出侵權檢舉。
依據文化部隱私權宣告條款規定,除經會員及本平台所有訪客等當事人個別同意,或受政府機關及其他法定單位之依法要求,文化部不得提供個別會員、訪客之識別資料予第三人。因此,您如依本辦法提出檢舉,文化部僅會依您的請求移除該侵權內容,無法提供您上傳該內容會員之識別資料。您如欲取得其資料,應依法洽司法機關提出告訴,文化部將於前開法定單位來函要求時,依法配合。
二、 被檢舉人異議程序:
當文化部收到著作權侵害通知之問題回報時,聲稱被檢舉人上傳於本平台之內容,侵犯檢舉人之著作權時,若事態明確或有時效考量,文化部會需要在通知被檢舉人之前,先立即將相關內容從本平台上移除,以防止侵權疑慮擴大。然而,倘若被檢舉人認為其有權上傳系爭內容而不同意檢舉人之主張,請被檢舉人知悉下架情事後,於素材頁面問題回報區勾選「其他類別」,並詳述不同意下架處理的異議內容。
- 文化部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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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化部接獲檢舉人的問題回報後,將先檢視檢舉人所填報之內容是否完整,若不完備者,文化部將以電郵通知檢舉人補正相關資訊。
- 二、對於已有完整資訊之檢舉人問題回報,文化部將儘速將檢舉人所主張,涉有侵害著作權之網頁內容下架,並依據檢舉人所留存之聯絡資訊,轉告被檢舉人涉有侵權情事。
- 三、文化部得將處理情況,包括檢舉人的姓名、電子郵件、電話或其他聯繫資訊等提供予被檢舉人,俾被檢舉人得直接與檢舉人溝通解決爭議。
- 四、倘若被檢舉人對於檢舉人主張的侵權情事有異議,該被檢舉人得於素材頁面問題回報區,填寫相關資料,告知文化部將上述異議內容轉知檢舉人;若被檢舉人的檢具資料不完整者,文化部將先通知被檢舉人補正相關資訊。
- 五、文化部於接獲前條完整之通知文件後,會立即將該上述異議內容轉知檢舉人。若檢舉人未於接獲該通知文件之次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提出已對被檢舉人提出訴訟之證明者,該被檢舉人將可以自行重新上傳該下架內容。
- 六、本平台相關網頁內容倘經確認涉有侵害著作權者,該內容一旦經文化部刪除後,即無法再行回復。
- 七、文化部有權終止涉有侵權情事者於本平台之全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