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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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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錄製之立法委員在立法院質詢時任官員的錄影帶,其錄製及質詢內容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

立法委員在立法院之質詢內容,依著作權法第62條,應可為任何人利用。因此若該捲錄影帶為單場次紀錄,僅須取得錄製者之授權,在使用上,如節錄未剪輯之3分鐘影片(如00:00~03:00,非精選片段),可適用合理使用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