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集 ::: 網站功能 資料授權 內容撰寫 其他 ::: 1993年錄製之立法委員在立法院質詢時任官員的錄影帶,其錄製及質詢內容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 類別:資料授權 更新日期:2021-03-27 點閱數:255 立法委員在立法院之質詢內容,依著作權法第62條,應可為任何人利用。因此若該捲錄影帶為單場次紀錄,僅須取得錄製者之授權,在使用上,如節錄未剪輯之3分鐘影片(如00:00~03:00,非精選片段),可適用合理使用論之。 附件下載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