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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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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製參選人在公開場合的掃街拜票、政見發表等,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如有其他政治人物站台,是否須取得相關人員之肖像權?

依著作權法第62條規定,政治或宗教之公開演說,可為任何人利用。參選人因屬公眾人物,對於使用其在公開場合之政治演說,且以事實、正面表述方式,較不易主張肖像權之侵害;但若是將不同黨派之公眾人物照片組合,置於競選文件時,即須取得照片中所有人之肖像使用同意。